关于改善城市供暖状况的建议
作者:www.podiii.com 上海宝第居安 小编摘自暖立方 上传时间:2015-06-11 阅读次数:
城市供热事关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大计。供热企业管理不细化,经营粗旷,责权不明等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势必导致供热矛盾会愈演愈烈,成为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为此,上海地暖公司宝第居安对家庭的供热情况进行了调研,希望以此为例,对广大用户改善居家的供热状况有所启发。

(一)供热收费制度不合理,“热费”拖欠严重,各单位不堪重负
现行的供热收费机制不合理而造成“收费难”问题,给各部门、各单位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一是部分企业经营不好,无力发放工资,更无法为职工缴纳热费,二是受长期福利制供热的影响,个人交费意识差,部分有支付能力的家庭也不缴纳热费,有些人很有钱,却不缴纳热费。三是部分下岗职工、低收入困难家庭无力缴纳热费。
(二)供热采暖设施陈旧落后,能源浪费严重
第一,现有的供热采暖系统,原设计用户无法进行温度调节和控制,不管是否有人居住,暖气长期开放,用热效率很低;第二,职工住宅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供热采暖系统年久失修,老化严重,出现了管道运行不畅和跑、冒、滴、漏现象,既给职工家庭带来了不便,又造成了能源的浪费;第三,以前建造的住房,大部分为非节能型住宅,墙体保温和气密性能较差,热量损失严重。第四,现行的按面积计算的收费制度,不能体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的公平原则,住户的用热量不受经济利益约束,缺乏节能意识,室温高了就开窗放热降温,导致供热能源的极大浪费,出现了节能型住宅也不节能的怪现象。据了解,我们的住宅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的3-4倍。第五,二次供热管网设计不规范,布局不合理,加之年久失修,积垢严重,严重影响供热质量。
(三)用热方和供热企业不重视城市供热规划,擅自协商供用热,随意降低入网费用,进行恶意竞争
以呼和浩特为例,近三年呼市每年平均新增供热面积约550万平方米,供热入网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计算,每年应收2.75亿元,由于这项费用没有进行统一的征收和管理,不但造成大量的供热配套资金流失,而且阻碍了呼市供热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四)自供热设施布局分散、管理方式落后
自供热部分一般都是由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负责管理和运营。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和专业人员的科学管理,普遍存在着锅炉多、规模小、布局分散、服务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的现象,而且由于缺乏专业化管理,也存在着安全隐患。这样的供热方式既不符合国家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的产业政策,也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后勤体制改革的要求。
(五)房屋权属不清,且改造进度缓慢
锅炉房拆小并大、既有供热管网改造中由于机构改革、住房继承、交换和人员的流动等原因,造成房屋权属不清,而且改造时存在各方面的阻力,改造进度缓慢。
(六)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个别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温度不达标、维修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费用收缴困难,导致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入不敷出,无力采用新技术,改造旧设备,形成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集中供热事业发展。
二、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体制和机制
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首先,城市新建用热建筑在接入热网时必须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办理审核手续,彻底杜绝私接乱建现象,任何人均要在此规定范围内发展供热事业,减少供热设施建设中的随意性,开发住宅小区应与供热能力相适应,一、二次管网线延伸较长的边沿区,不宜盲目开发。其次要加大对城市供热管理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专门的供热执法队伍,把供热企业统一纳入到政府监管之下。第三将二次管网维修费用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二次管网的维护由供热企业承担,明确二次网的主权单位、管理单位、维护单位,建议像燃气一样统一交给供热企业,减少扯皮现象。使供热逐步走上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路子。
(二)国家或者自治区人大立法规范用、供热行为
建议国家制定规范用供热双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合同法》,或者由自治区人大率先出台规范用供热双方行为的地方性相应法规。
(三)多方筹措供热基金,加快拆并整合工程进度
一是从房屋建筑开发商的售房款、供热企业经营收入中按比例征收供热设备维修费、管道连接费、设备折旧费等项费用;二是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设立供热专项基金,专款专户专存用来做好热源厂建设、城区锅炉房拆并整合和既有管网改造工作;三是供热入网配套费要统一收费标准,由财政部门或专设部门统一征收,入网费的使用应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法规核准入网的实际情况,统一拨付,做到专款专用,从源头上杜绝此项资金的流失;四是在拆并整合或应急接管锅炉房过程中,鉴于分散锅炉房土地及供热设备权属不清,建议政府将分散锅炉房的土地统一收储,划为国有,做为建设供热设施用地。
(四)以热定电,扩大热电联产的供热区域,积极推行分户循环供热改造
建议政府引导供热企业分年度、按比例对旧房管道进行分户供暖改造。同时严格把好审批关,对新建楼房全部普及分户循环供暖,从而逐步实现城镇供热管网分户循环供热,切实解决供热管道老化,取暖费收缴难等问题。
(五)制定供热缴费奖惩制度,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和职工的供暖问题
对历年缴费好的单位、居民给予适当减缴待遇,对缴费差的,实行加收滞纳金措施,鼓励按要求缴纳供热费;对部分城镇困难群众和职工,除了政府给予的补贴,可每年从民政部门的扶贫救济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款用于解决城市困难群众和职工缴不起取暖费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建立健全供热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
制定供热事故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障持续稳定供热。
(七)探素一条供热集团化管理的道路
调整和优化供热企业的组织结构,走集团化、集约化、专业化道路。大力扶持有社会责任感、真正能够替群众着想的国有集中供热企业,使国有集中供热企业逐步主导供热市场。要鼓励热源生产单位与热力经营单位走联合之路,实现一体化经营,提高热能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八)加大舆论的监督力度
曝光一些信誉不好的企业和恶意拖欠供热费的用户,特别是要加强对那些只重利益、不顾全大局、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的供热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建立详细的监管档案,做到奖罚分明,惩恶扬善,净化供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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